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粤桂协作和区域合作工作清单(省级层面)〉的通知》(粤办函〔2021〕2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5年秋季学期安排第四批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目的
深入学习广东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现代产业学院、课程思政、基层教学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理念、思路和经验,提高我区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我区高校与广东省高校交流合作。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2人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三)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脱岗完成1学期交流学习。
(四)原则上应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五)鼓励推荐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或系主任积极参与交流学习。
四、推荐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并协调安排好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推荐人员能够脱产交流学习。
请推荐人员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人事处谢晓兰老师处。
第四批赴粤高校交流学习人员推荐表
南宁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