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校园交通安全及车辆、行人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切实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服务师生、保障安全、确保通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南宁理工学院校园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及行人。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机动车特指四轮机动车(含电动车、混动车)、摩托车(含电动)、拖挂车等,非机动车特指符合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助力车、自行车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后勤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为具体实施人。
第六条 学校基建办公室负责校园道路、停车场的建设以及停车位的统筹规划,后勤保卫处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及停车位的管理。
第三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七条 公务车辆,教职工及家属、外聘人员、合作单位及餐饮商业工作人员的机动车辆,须到后勤保卫处办理车辆信息登记,后勤保卫处负责录入学校智能车辆识别管理系统。
第八条 来访车辆需通过南宁理工学院入校预约平台提前预约,进校自觉出示审核通过的预约信息,并配合门卫管理。
第九条 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抢险、殡葬、市政工程抢修作业、环卫等特种车辆出入校园,门卫要及时放行,禁止阻拦。
第十条 在校学生禁止将机动车驶入或停放于校园。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超速、鸣笛,校内时速不超过30公里/小时,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途经人员密集区域时应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第十二条 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燃油助力车等,禁止驶入校园。
第十三条 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飚车、试刹车等违法和影响校园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非机动车辆及行人管理
第十四条 教职工及家属、外聘人员、合作单位及餐饮商业工作人员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助力车、自行车,须到后勤保卫处办理车辆信息登记,凭非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助力车等可代步的电动工具驶入校园内停放、骑行。
第十六条 来访人员骑行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等非机动车或步行入校,需通过南宁理工学院入校预约平台提前预约,进校自觉出示审核通过的预约信息,并配合门卫管理。
第十七条 骑行非机动车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途经人员密集区域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第十八条 出入学校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出入学校大门应主动配合门卫或值班人员检查。门卫或值班人员有权查验有效证件。
第十九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通道,无人行通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条 校门配有人脸识别系统,学校师生、教职工家属、合作单位及餐饮商业工作人员应刷脸进出学校各个门口。
第五章 停放管理
第二十一条 车辆应在划定停车位置停放,禁止在校园人行道、楼栋出入口、车辆与人员密集区、消防、疏散和救援通道,无停车标志及未划有停车位的道路和区域停放任何车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助力车以任何形式存放在学生宿舍及教师公寓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助力车充电应在充电车位进行,禁止私拉电线进行充电。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校园秩序通畅,后勤保卫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区内无主、废旧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和清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校园内停放的车辆不负保管责任,车辆如有丢失、损坏或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第六章 入校通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门设有智能车辆识别管理系统,入校机动车辆分为A类、B类、C类,车辆识别管理系统对车辆出入实行智能管理,出入车辆按照“一车一杆”进行通行。
(一)A类学校公务用车
(二)B类
1.学校教职工、在学校人事处或二级学院备案的外聘教师名下自有车辆。
2.学校教职工、在学校人事处或二级学院备案的外聘教师家属(仅限父母、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名下自有车辆(每名教职工、外聘教师的家属仅可登记1辆)。
(三)C类
1.未在学校人事处或二级学院备案的各单位聘用人员名下自有车辆。
2.在学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投资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的驻场经理名下自有车辆(每人仅可登记 1 辆)。
3.在校内从事经营、服务等工作的商业、食堂、物业工作人员及学校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与其车辆行驶证、户口本相符的名下自有车辆。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进出南宁东盟校区统一从东门进出,进出桂林雁山校区统一从正大门进出。
第二十七条 车辆信息登记的申报及办理
(一)机动车
1.办理机动车信息登记的人员到学校后勤保卫处领取《智能车辆识别管理系统授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交所在二级单位核验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员需提交二级单位核验后的《申请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勤保卫处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并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录入智能车辆识别管理系统。
3.机动车辆的车主与申请人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二)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助力车、自行车
1.需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助力车、自行车信息登记的人员到学校后勤保卫处领取《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助力车入校申请表》《自行车入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登记和填写基本信息。
2.填写《申请表》并经盖章确认后,办理人提交《申请表》至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非机动车辆通行证。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卫处将安排人员不定时对校园进行巡逻,对发现的违规车辆、未按规定行驶及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置。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违规一次的贴条、谈话警告,违规达2次的进行锁车,并向所在二级单位通报,车主应自行联系开锁负责人,在规定位置学习《南宁理工学院校园交通安全及车辆、行人管理办法(暂行)》后方能开锁;违规达3次的根据车主态度实行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禁止车辆入校。
第三十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照限速标识的速度行驶;校内超速达到百分百的车辆将纳入智能车辆识别管理系统的黑名单,并收回车辆通行证,禁止该车辆进入学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起实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