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办法(暂行)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师生环保意识,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国家及地方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区域(含教学区、宿舍区、办公区、公共区域等)产生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相关管理活动。全体师生员工、在校务工人员及其他驻校单位人员均须遵守。
第三条 垃圾分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定时收集”。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适宜回收利用的物品。
2.有害垃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化学品等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害的物品。
3.厨余垃圾:食堂、宿舍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如剩菜剩饭、果皮、茶叶渣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以外的生活垃圾,如受污染的纸张、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
第五条 所有垃圾必须按分类标准投入对应标识的垃圾桶内,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在投放亭外。
第六条 垃圾投放时间为每日三个固定时段(早间:7:30 - 8:30,午间:11:30 - 14:30,晚间:18:00 - 20:00),其他时间段禁止投放,垃圾投放亭将关闭。
第七条 师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分类带到指定投放亭,投入对应容器。
第八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清运及日常管理,并定期公示分类情况。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二级学院学院及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引导与督促,将垃圾分类纳入师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第十条 校团委、学生会、公益学院学生志愿者可组织学生协助引导投放,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全校师生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对违规投放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或向后勤保卫处反映。
第十二条 对垃圾分类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对多次违规投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提醒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南宁理工学院后勤保卫处
2025年12月10日








